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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


第一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其他奖学金等。

第二条 各类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年度内不得有学校纪律处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综合素质奖学金,该项奖学金以当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参评对象为各系(部)一、二年级在籍学生,评选等级、比例及奖金额度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为在班级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第一者,每人奖励800元;

(二)二等奖学金为在班级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第二者,每人奖励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为班级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第三者,每人奖励300元。

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年度内不得有违纪处理和不及格科目。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及申报程序除特殊说明的,均是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及审批表》,由班委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及民主选举,向系(部)推荐,审核后汇总上报学工部(处)联评、审批。学生发表文章及取得各种奖励的时间以刊物刊登时间和证书时间为准。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认真钻研专业知识,特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该项奖学金以当年的智育成绩为依据,以年级和专业为评定单位,学习成绩第一名,每人奖励600元。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年度内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增长才干,增强社会责任感,特设立社会实践奖,奖金300-500元。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凡在校能够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利用假期进行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并且能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以及老少边贫地区,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2、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

3、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的骨干成员;

由院团委、学工部(处)根据参与社会实践工作的学生数及开展情况确定名额。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激发他们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的积极性,推动大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决定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奖金300-500元/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种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服务,且成绩突出者;

2、参加全国、省部级、市级及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且获奖及有突出贡献者;

3、参加院、系(部)的科研项目,认真负责,有独创性思路和见解,并有教研室和项目负责人推荐者;

(四)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

为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帮助部分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设立“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奖金500元/人。

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显著提高;

2、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表现优秀;

(五)道德模范奖学金

为鼓励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院特设“道德模范奖学金”,奖金500元/人。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爱心捐助、志愿服务、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好,能够在引领学院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影响的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或班级推荐,由系(部)审核并向学工部(处)推荐后联评、审批。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由学工部(处)确定。

(六)文艺骨干奖学金

为了促进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发展,培养广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学校特设文艺骨干奖,用以奖励在文艺方面(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美术、书法、讲演等)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奖金300-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文艺骨干奖:

1、艺术类学生评选条件:

(1)在国家级(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和国家民委等)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骨干成员);

(2)在省级(教育厅、文化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民委等)正式文化艺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骨干成员);

(3)在院级(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骨干成员);

2、其他系(部)学生评选条件

(1)在学校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骨干成员);

(2)在院文艺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组织文艺活动成绩突出者;

(3)符合艺术类学生评选条件者。

(七)运动标兵奖学金

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成绩,为校争光;在学生中倡导强身健体,报效祖国的风尚,特设运动标兵奖学金,奖金300-500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获得运动标兵奖:

1、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评选条件

(1)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下同);

(2)在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前6名者;

(3)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者;

(4)在院运动会中破体育专业院最高纪录者;

2、其他系(部)学生评选条件

(1)在院运动会中破院最高记录者;

(2)在院运动会2个以上单项项目中(含2个)获得前两名者;

(3)积极组织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生体育健身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满足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评选条件者。

(八)外语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学有所长,提高学生外语成绩,特设外语优秀奖学金。奖金300-500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外语优秀奖学金:

1、非英语专业学生国家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80分以上或通过六级者;

2、英语专业通过国家非英语专业六级以上者(含六级);

3、获得翻译证书等外语证书者;

4、通过全国日语三级以上者(含三级);

5、通过俄语四级以上者;

6、韩语专业学生通过韩国语中级考试者;

7、非韩语专业学生通过实务韩国语中级考试者;

8、学院组织的外语类竞赛荣获第一名者。

第五条院长奖学金 实行不定期评选,奖励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领域、某一专业取得突出成绩,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第六条其他奖学金 社会各界捐助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相应的评选办法及相关文件。

第七条 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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