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1年“村大”招生政策
1、“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办指导下,由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等高等学校组成联合体统一实施。
2、学生学费由省级政府和培养学校共同负担。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自己负担。
3、学生不迁户口,不改变现有身份。学生入学时签订回村《诚信保证书》,保证毕业后回村自主创业五年以上,如违反保证,须将政府和学校为其支付的学费一次性返还。
(有关“村大”招生的具体事项,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1年“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招生简章》中详细说明)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