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及学生校园上网卡有关管理规定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以及学生校园上网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院一卡通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学院计财处及学院文献信息网络中心,计财处负责一卡通卡片及学生校园上网卡的购进、保管、发放,文献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一卡通卡片及学生校园上网卡的出售、制做、启用、挂失、注销及日常技术维护等工作,文献信息网络中心可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一、校园一卡通的管理与维护。

1、一卡通的办理对象。校园一卡通原则上只针对校内学生、教师办理,外来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确因业务需要在食堂就餐或办理其他一卡通业务的,需经业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学院制卡部门需严格审核办卡人员身份,并做好相关证明资料的存档工作。

2、一卡通的办理。学生首次办理新卡,于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办理,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丢失、补办均需再次购买新卡;教师办卡需提供学院人事部门提供的调入或录用证明,或者学院工作证;对已办理了一卡通,涉及调离或辞职手续的职工,必须到文献信息网络中心办理退卡手续,当即终止一卡通全部功能。

3、存取款业务。一卡通日常存款充值设在学院后勤管理处食堂科。学生离校、职工调离等需办理退款,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伙食科申请。

4、其他业务。一卡通如有丢失,需要到学院文献信息网络中心办理挂失、补办、资金冻结、注销等手续。

5、业务流程图。

二、学生校园上网卡的管理。

学院计财处为学院指定负责购进校园上网卡的部门,学院内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学院授权批准,禁止擅自购进校园上网卡。文献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出售学生校园上网卡,学院内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学院授权批准,禁止擅自出售校园上网卡。为确保售卡资金收付的安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学生校园上网卡的购进、领取与出售需由两名或以上人员组成。购进、领取、出售校园上网卡需建立登记簿。出售学生校园上网卡所取得的超额收入按照省财政厅“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或挪做他用。

1、计财处购卡,做备查登记。

2、文献信息网络中心领卡,计财处根据文献信息网络中心领卡数量做备查登记,并由借卡人签字确认。

3、文献信息网络中心出售学生校园上网卡及一卡通补卡费,于每周二将售卡收入交给计财处出纳员。出纳员开据收款收据。

4、计财处根据文献信息网络中心所提供的交款收据进行备查登记,并当场在备查簿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