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直各系部、处室: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6114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黑财预【2013】4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实现“暗补”变“明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热费补贴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热费补贴标准

热费补贴额(元)=哈市热价*(规定住房使面积(平方米)+10)*补贴系数

1、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档案意见及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48号)规定标准执行。

行政职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厅级干部100平方米;副厅级干部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5平方米使用面积。

技术职称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9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70平方米;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60平方米;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无职称48平方米。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7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50平方米;普通工和初级工48平方米。技术工人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2、补贴系数。热费补贴系数为90%。

3、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三、热费补贴发放政策

1、补贴面积核定,按照统发工资兑现的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后,执行所聘职称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2、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的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3、热费补贴发放以学院当年9月30日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职称为准。

4、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职务职称兑现日期以省组织人社部门正式批件执行日期为准。

四、热费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政策

1、热费补贴价格标准,根据哈市热价进行调整。

2、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后,学院职工住房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学院不再报销职工住房取暖费。

3、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此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2016年11月3日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黑财预【2013】4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实现“暗补”变“明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热费补贴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热费补贴标准

热费补贴额(元)=哈市热价*(规定住房使面积(平方米)+10)*补贴系数

1、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档案意见及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48号)规定标准执行。

行政职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厅级干部100平方米;副厅级干部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5平方米使用面积。

技术职称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9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70平方米;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60平方米;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无职称48平方米。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7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50平方米;普通工和初级工48平方米。技术工人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2、补贴系数。热费补贴系数为90%。

3、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三、热费补贴发放政策

1、补贴面积核定,按照统发工资兑现的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后,执行所聘职称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2、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的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3、热费补贴发放以学院当年9月30日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职称为准。

4、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职务职称兑现日期以省组织人社部门正式批件执行日期为准。

四、热费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政策

1、热费补贴价格标准,根据哈市热价进行调整。

2、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后,学院职工住房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学院不再报销职工住房取暖费。

3、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此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