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财产清查制度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范围

凡属学院购置、自建、接受捐赠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至少每年年底前清查盘点一次。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三、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在正常情况下由于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意外事故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毁损时应报废该固定资产。

在清查过程发现有盘盈或盘亏的资产应及时做账务处理,并找出原因。

四、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学院办公室(后勤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卡片的记录,办理资产的验收,对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金额做到详细记载,资产分配的去向、存放的地点要记录清楚。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过失责任导致资产不可使用、毁损的应当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具体保管使用人的责任。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