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开支范围,理顺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使用范围等,保证学生活动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各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活动、院系学生会、团总支及班级开展活动的日常开支和活动开支。不包括学院学工部门或其他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不得以其他名义违规使用,严禁用于公务接待、车辆燃油、会议培训等与学生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三条 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正常开展学生活动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活动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各院系学生活动经费按30元/人·年的标准计算基数,学生人数按每年5月份(调整专业后)的实有人数计算。

第五条 各院系学生活动经费由组织人事部以指标形式核定,限额内控制使用。经费指标核定结合各院系的学费收缴率核定,即,

核定经费=核定学生数*30元/人·年*综合学费收缴率

第六条 学费收缴率低于95%的院系,学暂停核定该院系学生活动经费,直到该院系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再重新核定。

第七条 经费申请及审批程序。

事前申请。申请活动经费须履行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并登记学生活动经费手册,由院系书记审批后,财务处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长逐级签批。

事后结算。签批程序与事前申请相同,对于购置实物性资产的,须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及政府采购制度。

第九条 监督。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处有权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部、财务负责解释。

财务处  组织人事部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