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核规程

作者:时间:2011-06-16点击数:

为规范学院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加强公文审核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核范围

1.中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2.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审核内容

1.以学院名义发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是否有主办部门审核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

2.公文标题和结构是否正确、规范;

3.公文内容

(1)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2)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

(3)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4)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5)观点和材料是否一致;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主送机关、抄(报)送机关是否准确、恰当、规范;

(7)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审核规程

1.公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2.送学院办公室审核(如公文需作较大改动,须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稿),并报院有关主要领导签批;

3.送学院办公室打印;

4.按规定验印、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