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的通报 黑财库〔2014〕6号

时间:2014-03-06 点击数: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库〔2014〕6号

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级公务卡

制度改革情况的通报

省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12〕15号)要求,现将2013年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通报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截至2013年底,省级应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为1802户,已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为1734户,占96%;累计办理公务卡105748张,办卡率达65%;累计激活公务卡88397张,激活率为84%;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160978笔,全年累计支付金额54189万元,占公务支出的8%。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单位使用公务卡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改革进展缓慢。目前已启动改革的预算单位中,仍有65户预算单位尚未办理公务卡(见附件1),影响了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度。

(二)使用率低、结算规模小。部分预算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有1576户预算单位存在使用现金支付公务卡强制支出目录项目的问题;在已启动改革的预算单位中,仍有73户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见附件2)。

(三)违规操作使用公务卡。有的预算单位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8号)要求,规范使用公务卡,未坚持先刷卡消费、后结算还款的业务流程。

三、改革要求

(一)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凡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要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对于尚未启动公务卡改革的预算单位,要尽快建立公务卡管理制度,抓紧与代理银行联系,并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员工办理、使用公务卡。到2014年底,公务卡制度改革要覆盖到省级所有预算单位。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要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使用现金支付强制结算目录中的支出项目,报销人应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查。没有备查记录报销现金的,一经查出,预算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资金原渠道退回至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规范公务卡使用流程。坚持先刷卡消费、后结算还款的使用流程。凡无刷卡记录的,不允许向公务卡划转财政资金。对确因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须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说明情况。出差补助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工资卡(折)。禁止通过公务卡预借资金、提取现金或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

(四)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规模。预算单位要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内,减少现金使用量,除直接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外,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

(五)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督导。对于尚未启动改革的预算单位,省直主管部门要责其分析原因,提出推进措施,并报省财政厅。预算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职工办理的公务卡信息维护到公务卡系统中。

附件:1.省级尚未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名单

2.省级已办理未使用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