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师“双师素质”
培养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专业教师积极学习专业技术技能,增强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双师素质”,加快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关于“双师素质”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标准
具有教师资格及中级(含中级)以上职务,同时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为具备 “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条件。
1、具有本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会计师,工艺美术师、翻译、编辑、设计师、营销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者,如系统分析师、高级程序员,裁判证、记者证等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4、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5、参加教育部“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时间(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8、近两个学年每学年利用寒暑假或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连续在企业实习锻炼一个月以上。
9、近两个学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建成学院规划的实习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
10、近两个学年每学年都承担实习实训课,带学生实习,并被评为优秀实习实训教师。
11、近两个学年在专业技能学习与提高、在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学院和行业共同认定的。
(二)学院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
1、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向所在系(部)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系(部)初审推荐通过后,报人事处。
3、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学院发文确定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4、通过认定标准中6、7、8、9、10、11条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
二、关于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实习实训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80%要具有“双师素质”;专职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到40%;在不断提高专职教师队伍“双师素质”教师比例的同时,外聘教师每年以10%—15%的增长比例从企业和社会人才中选聘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高外聘教师从企业和社会人才中选聘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
(二)培养措施
1、按要求各系(部)拟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
各系(部)拟订本系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对象、阶段(年度)目标和实现途径等要求。
2、教师拟订个人的“双师素质”的培训提高计划
除少数公共课教师之外,其余的专职教师都要制定出个人的“双师素质”提高计划。根据认定标准明确每学年进行技能技术的学习和实践的时间及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途径和办法,系(部)负责审核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3、建立“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主导,各系(部)主办,选择同本系(部)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基地。经学院审批后各系(部)每建成一个“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基地,学院视具体情况给予基地一定建设经费。
5、教师提高“双师素质”的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和支持教师自觉学习实践,尽快提高“双师素质”,学院实行以下奖励办法:(1)教师到企业行业进行提高“双师素质”的顶岗实践,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教师参加提高“双师素质”的学习培训并取得“双师素质”的技能技术证书,学院将核销培训费的50%;对参评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学院将核销其评审费。
(三)保障机制
1、“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1)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督促、检查与考核。
(2)学院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3)学院把落实“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作为个人和各单位学年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双师素质”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和统计,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4)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5)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加强教师的行业技能培训,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和科技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6)选送部分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社会实践、行业研讨会等活动。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
(7)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中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每学年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2、每学年在企业、行业实习锻炼半个月以上;
3、参加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4、五年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承担一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
(2)承担一门应用性课程的开发;
(3)发表两篇实践教学或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文章。
(二)待遇
1、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双师素质”教师优先;
2、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3、每年选派一批优秀的“双师素质”教师参加院外专业学术会议,学院给予经费支持;
4、“双师素质”教师如需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院批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件: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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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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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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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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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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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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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教师职务及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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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双师”培训,从事 “双师”性质 工作的主要 经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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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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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推荐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双师素质”培养与认定办法》第四条第 的规定,同意推荐。 系(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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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学术委员会 意见 |
经审议, 同志具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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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目根据《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双师素质”培养与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实填写;所填项目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