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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师基本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2-04-28】

为全面落实“打民族旗,走特色路”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育人理念,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行为,建设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政治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

2、克己奉公、履行职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牺牲精神。

3、遵纪守法、公而忘私,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4、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民族人才,做民族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者。

5、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弘扬人民教师无私奉献的精神,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

6、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培养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7、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诚信从教,育人为本、质量至上。工作中不仅将教书、管理、服务融入各教学环节,同时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实际状况,有的放矢、言传身教,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诲人不倦、一视同仁。对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负责。实施温情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行为高雅、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为学生做表率的同时充分展示个人魅力。

4、学而不厌、勇于实践,刻苦钻研、矢志创新。大胆探索职业教育教学的教学规律,注重产学结合、工学结合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善于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使自己成为出类拔萃的“双师型”教师。

5、克己奉公、廉洁从教,严格约束、自尊自爱。不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劳务,不利用学生和家长办私事、谋私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与馈赠,不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与其他物品。

三、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1、语言标准、语法规范,使用普通话教学。

2、语词科学,用语准确,注意专业术语与通俗语言的巧妙结合。

3、内容完整、语意明确,语言表达精炼、严密,逻辑性强。

4、语言严谨、表达清晰,富有条理性和层次感。

5、语言生动富有幽默感、启发性和激励性,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6、声音洪亮,切忌语病,语音正确、语速适中,抑扬顿挫、文雅流畅,语言富于变化和美感。

7、声调平和、礼貌待人,不讽刺挖苦学生,重视语言的教育性。

8、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恶语伤人,注重语言的情感性。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1、仪态文雅、整洁脱俗。不着奇俏浓艳服饰,不袒胸露怀,不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2、气质优雅,朴实庄重。男教师头发不过后衣领,发角不过耳,不准烫发和蓄胡须。女教师不得染艳发、烫怪发型,上班时间不得化浓妆,佩戴眩目饰物。

3、举止文明、沉稳持重。坐态典雅端正,站态自然端庄,彰显修养之美。

4、品质高尚、行为文明。不得在学生面前和公共场所吸烟、嬉闹,勾肩搭背、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5、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工作时间不玩扑克、麻将、不在校内炒股。

6、执教严明、悉心育人。上课时不拨打和接听手机。杜绝教师旷教或未经批准的调、停、代课等现象。

五、教师工作作风行为规范

1、顾全大局、服从领导,一切以事业为重,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2、虚怀若谷、谦虚好学,善于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

3、精诚团结、互相尊重,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切忌嫉妒,严禁背后非短流长,拉帮结派。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不背后议论或散布不满情绪,更不能散布流言蜚语,污染舆论,蛊惑人心。若对学院工作或领导有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直接面谈。

5、与人为善、态度亲和。做学生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共同努力教育好学生。尊重、理解学生家长,严禁与学生家长发生争执。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