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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机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8】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家庭共同教育的功能,减少学生学业上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业预警机制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及时提示或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有效地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教务处、学工部(处)负责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系(部)负责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预警等级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可进行相应等级的预警

黄色预警

上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

上一学期的必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低于15分

必修、选修课累计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

橙色预警

上一学期累计旷课40学时

上一学期的必修课补考后仍有二门不及格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低于12分

必修、选修课累计五门(含五门)以上不及格

红色预警

上一学期累计旷课60学时

上一学期的必修课补考后仍有三门不及格

历年取得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大于16分(第五

学期)

必修、选修课累计八门(含八门)以上不及格

第六学期毕业设计资格审核后除毕业设计外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各系(部)于每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对学生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被预警学生和相应的预警等级。

第五条 系(部)要加强对被预警学生的教育和辅导,落实教师对预警学生的学业辅导,要安排专人帮助其制订有效的学习整改计划,定期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六条 辅导员要和被预警学生谈话沟通、教育引导,并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学业预警通知家长《回执》,并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学业预警通知家长《回执》寄送至预警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信件后反馈信息,寄还签字确认的《回执》。

第七条 辅导员负责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预警通知家长《回执》、学习计划和各类谈话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作好动态跟踪管理。

第八条 系(部)于学期结束时对被预警学生教育辅导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同时,要收集、整理、存档相关文字资料(辅导方案、辅导记录、检查记录、总结等)。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1-1、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

1-2、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1-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

附件:附件1-1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xls附件1-2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doc附件1-3学业预警通知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