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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部)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28】

为适应教学改革和学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请各系(部)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部)均应设立本部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1、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对系(部)人才培养等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2、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具有较强政治思想素质、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热心于教学改革的校内、外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专家学者组成。

3、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人,其余为本系(部)人员。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及成员若干人。

4、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届续聘至少三分之一的本届委员到下一届委员会中工作。

5、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可通过自荐、民主推荐、民主评议、集体表决等形式产生。

6、系(部)可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7、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后一周内将组织机构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经验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教学指导工作水平和质量。

2、对系(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具体建议。

3、对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等进行研究,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式课程模式进行研究,参与和指导本部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材的开发工作。

4、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各类与教学相关的教学基础文件进行审核。

5、审定本部门教(科)研项目、自编教材等的申报材料。

6、参与本部门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调查、了解本系(部)教学状况,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发现、分析、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说明

1、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参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2、系(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部门(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不相悖)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3、系(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视其工作业绩确定工作期限(续聘或提前解聘)。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