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2-27 点击数: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预〔2024〕1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


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部署,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管控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资金用于重点领域支出和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一)从严把紧年度预算关口。要将严格支出管控作为预算

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始终保持严和紧的主基调不放松,坚持集约节约、精打细算、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原则,打满打足“三保”等刚性支出预算,大力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保障平稳运行提供稳固支撑。

(二)持续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加大“四本预算”统筹与衔接力度,将预算单位依法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拨款资金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单位要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除承担特定任务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支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增强财政资源统筹整合能力。

(三)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彻底打破支出基数概念,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将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审核关口前移,对政策合规性、分配合理性、事权匹配性、标准一致性、数据准确性、绩效目标可评价性严格审核,加大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质效、审计问题整改、存量资金规模等挂钩力度,打破部门支出固化僵化、预算安排只增不减的格局。

(四)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要求。在党中央批准的化债期限内,各地各部门在合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清单制方法管控一般性支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规定的24项一般性支出科目内容,按照2023年预算规模10%比例进行压减,最大程度节约行政运行成本,统筹用于化解债务风险和缓解收支矛盾。

、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五)完善预算执行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原则,严格实行“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通过嵌入系统的控制规则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防止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行为。

(六)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按照务实节俭原则,从严审核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经费。从严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业务,凡不属于单位职责的事项,或属于单位职责但必须直接履职的事项,均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不得通过委托业务等方式变相抬高支出标准、增加编外用人或财政支出。

(七)严控预算调整调剂事项。除应急、救灾、维稳、执法执勤等特殊情况外,预算执行中新增临时性支出,不再追加预算安排支出,确需安排经费的,应通过单位内部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八)严格把控资金支付关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依据经费支持范围、列支标准、项目进度、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方式抬高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扩大竞争性采购比重,努力降低采购成本,要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执行中不予受理。

三、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九)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压实主管部门督导责任和所属单位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和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特别是债务风险等级红色地区,要严格执行提高压缩比例、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等限制性措施,不安排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除应急、救灾、维稳等特殊情况外,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或变相增加保留公务用车,对未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不安排购置经费。预算单位不得放宽租车条件或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从严执行框架协议车辆保险制度,严控燃油和维修支出,降低公务用车运维支出。

(十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从严管控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禁止超预

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十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对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

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除另有规定外,国内公务接待禁止报销各类烟酒费用。

(十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全流程监测和动态预警提示,按照预算指标、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双要素”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超预算、窜项支出“三公”经费的支付行为进行拦截,发现疑点及时核实整改,防范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付“三公”经费。

、加强日常运维经费管理

(十四)规范办公经费开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压缩非急需的办公用品数量,购买质优价廉的办公用品,对笔、纸、墨盒、计算器、剪刀、胶水、文件夹、钉书器等低值易耗品进行压缩。注意节电节水,对电脑、空调、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做到不使用时不空转,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待机”现象。

(十五)降低公文运行成本。推广无纸化办公,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通过系统办理文件,非涉密培训、会议等提倡使用电子文件,减少纸质文件邮寄费、传真费、电报费等支出,公文印刷品非必要不用彩印、铜版纸印刷。

(十六)大力精简会议经费。整合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时间和规模,简化办会形式,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减少部门召开的现场会议数量和频次,减轻基层负担。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安排会餐或宴请,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费用。

(十七)从严管理培训经费。严格审核培训内容必要性,能在本地举办的,原则上不得到其他地区举办,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支付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十八)严控办公用房维修。坚持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基本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除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使用安全隐患和应急使用特殊需求外,不得进行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同时从严控制日常维修支出,杜绝铺张浪费,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严格专项工作经费管理

(十九)严控单位专项工作经费。防止干一件事成立一个专 班、启动一项工作申请一次经费等倾向,单位正常履行职责开展的巡视巡查、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增支需求,按照“增量优方向”与“存量调结构”相结合的原则,由预算部门整合现有相同或相近支出事项,统筹现有各类资金来源从紧安排支出,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从严管理规划编制经费。对各类规划编制和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环评安评、造价审计、竣工验收、评估评价等委托费用支出,综合运用政策评估、比较分析、工作量计算、成本效益分析、市场询价、专家咨询、现场核实等方式严格开展评审,鼓励“多规合一”或“一规多用”,杜绝铺张浪费和重复编制规划等。

六、严控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二十一)大力精简论坛展会活动规模。清理规范政府主办、财政开支的论坛、展会、庆典、赛事等公务活动,对政府资金资助且已培育多年的,要加快转为自求平衡或交给社会力量举办;对内容相近且多地都办的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合并、轮流举办。做到“该保的保、该并的并、该减的减”,可办可不办的一律不办,必须办的要按照务实高效原则谋划筹划,做到过紧日子见真章。

(二十二)大幅压缩论坛展会活动经费。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纳入预算”的原则,展会活动牵头统筹部门加强年度计划审核,压缩经费预算规模,从严从紧控制支持范围和开支标准,不该支出、不必要支出的一律不得开支,坚决防止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树牢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理念,择优支持规模大、知名度高、项目签约落地预期效果显著的展会项目,鼓励政府部门将手中现有展会主办权尽可能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推向市场,对同领域同质重复和碎片化办展经费清理压缩,发挥展会资金引导撬动招商引资履约落地作用。

七、严格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

(二十三)从严管控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机制,政府信息化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立项、计划审核、梳理汇总,并提出资金需求,统一引入预算评审和竞争机制,统筹结合评审结果和实际需求情况,量力而行安排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建设、低效支出,实现集约节约建设。

(二十四)严格管理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各地各部门应加力统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日常运维力量和相关经费,持续挖潜内部存量经费和争取优惠服务力度,在全力优化运维支出结构的同时,严格控制运维支出增量,防止建设一个信息化项目大幅增加一项运维经费支出。

八、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

(二十五)严格管控资产购置支出。严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无法调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严配置。

(二十六)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严格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对闲置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间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共享调剂力度,通过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政府运筹各类资源能力。

九、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十七)分类加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清单制管理要求,对国家有关规划内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支持保障”项目,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质量,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支持领域要求、已落实资金来源且不新增地方债务的“提级论证”项目,要加强投资方案分析,按规模、依程序开展提级论证;对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规划实施。

(二十八)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在区分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成本收益基础上,对低效无效项目分别采取缓建或者停建等措施,严防项目“烂尾”,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十九)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源头审批管理。在国家允许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内,严格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高质量谋划细化和储备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 生领域补短板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 职责对投资项目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政策取向契合性、产业方 向一致性、建设实施急迫性、筹资方案合规性、市场机制关联性 等进行严格审核,严禁盲目上马超出实际需求、财力可能、投资标准的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锦上添花”项目,防止“为投资而投资”行为。

(三十)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新建、购置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对新增办公用房需求,应在现有闲置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

十、改进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三十一)健全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主体责任,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得进行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主要选取自然、经济、社会、绩效等客观因素,并明确相应的权重和标准。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实行项目库管理,积极引入竞争性评审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树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分配导向。涉企政策资金建立增效增收导向,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科学搭配使用奖补、贴息、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三十二)改进经济发展类资金项目评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严格审核政策实施范围、兑现条件和支持标准,加强专家项目库管理,对专家和第三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和资金下达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防止骗取套用财政补贴资金,确保政策有效兑现和资金精准投放。

十一、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三十三)坚持“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将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作为习惯过紧日子的制度性安排,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将制度标准嵌入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支出标准与预算管理相融合的管理机制。

(三十四)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对人员类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规定,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对公用经费结合部门职责、行业特点、物价水平、资产配备等因素,完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合理制定符合勤俭办事、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

(三十五)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因素,逐步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对于项目支出标准未涵盖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项目支出暂定标准,严防超标准、无标准编制预算。

(三十六)健全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和研究应用,结合政策调整、物价变动、履职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落实资金来源且不影响财政平稳运行的前提下,会同财政部门合理调整支出标准,不断提高支出标准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十二、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十七)强化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压实财政部门牵头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资金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建立权责对等、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分工机制。将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打造预算和绩效有机融合、上下贯通、前后串联的管理链条。

(三十八)严把事前绩效关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研判政策预期产出效果、对财政支出当期和长远影响,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的必备要件,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政策一律不得出台实施。严格绩效目标设定,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和分配资金必须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的刚性绩效目标,作为纳入预算的前置要件。

(三十九)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既管项目、又管绩效”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将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集中监控与资金使用单位日常监控相结合,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按程序调减预算、暂停项目实施等方式纠偏止损。

(四十)强化事后绩效约束。完善“政策效益+资金效益”评价体系,延长绩效评价链条,扩展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健全政策(资金)自评价、部门评价、财政评价一体化推进机制,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抽查复核和联评联审,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实质性应用,对低效无效政策和项目予以取消、压缩、优化调整,对高效益高产出项目加大投入,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十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十一)严格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严格执行统一的公开格式、公开时限、统计口径、填报说明,严格按要求将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经济科目细化到“款”,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十二)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各级部门要监督所属单位按要求将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四十三)加大财会监督震慑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重点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四方面,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日常运维经费、专项工作经费、论坛展会支出、政府投资行为等重点方面监督力度,密切跟踪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揭示问题、堵塞漏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硬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四十四)严格落实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预算支出,规范财务管理,从严管控行政运行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十五)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层层压实内部控制责任,紧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关键岗位、主要业务、重点环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约,防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经费,以及无效低效支出、铺张浪费等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节约高效配置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更好服务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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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 0 2 4 年 1 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