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规范学院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学院办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现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聘任校外兼职教师时严格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2、请各系(部)、处(室)将本学期新聘任兼职教师的材料按照文件要求准备齐全,于2014年9月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逾期不报者,将暂缓发放其课时费或津贴,其补发后产生的相关扣税由所在部门承担。
3、请各系(部)、处(室)将本部门现有校外兼职教师人员名册(含新聘人员)2014年9月3日前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