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教职工统发工资、岗位补贴、课时费等相关待遇问题的说明

时间:2013-05-10 点击数:

院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广大教职工了解统发工资、岗位补贴、课时费等相关待遇发放情况,经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沟通协调,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统发工资(中国建设银行)

统发工资为财政统一拨付,每月划拨教职工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关于工资的标准、变动、个人工资卡更换等事项,负责单位为学院人事处。

二、岗位津贴、误餐费、加班费、通勤费、临时工工资(工商银行)

此类待遇视各部门每月上报考勤情况而发放,涉及请假扣款,加班补发等,根据各部门考勤来计算数额。结合学院各部门考勤上报情况(每月1-6日为上报考勤日,遇节假日顺延)由人事处按时审核制表,财务处负责发放相关费用。超过上报日期,未报考勤部门的岗位补贴、误餐及相关临时工工资等费用将顺延至下个月发放,产生的扣税问题,因迟报及未报由本部门负责。

关于此类待遇的发放、扣款、补发等问题,负责单位为学院人事处。具体发放工作负责单位为学院财务处。

三、课时费(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课时费问题,课时数、课时费标准等事项,负责单位为学院教务处。

以上工资收入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够公开发布。查询收入信息者可咨询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