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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20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学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高职、预科学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应急状态具体时间段由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确定。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不配合学院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

(三)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伪造、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或擅自伪造“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

(四)翻越围栏、故意损坏围栏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的。其中,翻越围栏累计1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故意损坏围栏者参照翻越围栏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额承担围栏的修复费用;

(五)校内贩卖过期或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

(六)管控期间私自串访寝室,不听劝阻的;

(七)对公寓管理中心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

(八)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

(九)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四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或离校的;

(二)因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三)不服从学院或属地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的等一系列违反隔离工作要求的;

(四)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或其他利用网络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五)擅自领入或留宿校外人员的;

(六)如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

(七)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违纪处分程序参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