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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学期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排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09 】

 

各系(部):

为及时有效掌握学生返校后心理状况,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现就新学期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对象

1.已知精神障碍或有明显精神障碍迹象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精神障碍等;

2.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包括有过自杀的议论、记叙,有过自杀行为,亲友中有自杀者或自杀未遂者;

3.存在严重心理困扰者:情绪持续低落,严重失眠,有严重负罪感或自责感,有明显的人格缺陷者;

4.处在重大负性冲击事件之中:面临退学、重大疾病、就业无望、重要亲人突然故去、失恋、发生人际冲突等无法应对,情绪受到严重困扰者;

5.发生明显反常行为者:无故突然改变日常言行习惯或出现语言逻辑混乱,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异常出现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情绪冲动低落。

二、工作要求

1.排查:辅导员要通过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和学生座谈,找班级心理委员了解情况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班级同学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动态,重点关注已经列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充分关注班级新增心理危机学生和上述的五类学生,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

2.上报:请各系(部)认真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反馈表》(见附件),如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请及时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表》(见附件),并于3月24日前交至学工部大学生健康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汪洋邮箱。“中心”将根据学生心理问题密切配合学院开展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监控: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访谈;对于危机程度较高的学生,应建议到大学生健康指导中心接受心理咨询;对危机症状表现突出者,必须转介到专业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跟踪治疗效果;对危机程度很高者,应立即将其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给予评估和治疗。对精神疾病康复期的学生,要责承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其更多关心和照顾,并加强自我保护。

望各系(部)高度重视新学期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排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学生干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班级心理委员的责任意识,丰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做到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早发现、早干预、多关注、多帮助,防患于未然。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健康指导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