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教思政厅[2011]1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的通知》的要求,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进一步展开,普及心理知识,强化心理素质,学工部(处)拟在全校举办主题为“悦纳自己,关爱他人”的第二届“5.25心理健康教育节”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在广大学生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
二、活动主题:打造和谐型校园、关爱型校园,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三、活动口号:“你行、我也行!”
四、活动时间:5月5日——5月25日
五、院级活动内容:
(一)“黑龙江省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学术讲座
1、参加单位:学院相关领导、学工部(处)、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各班心理委员、寝室长等
2、外请专家:金宏章教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传统与现代睡眠医学会催眠心理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院长、应用心理学研究所所长)
3、活动时间:5月5日(周四)14:00--16:00
4、活动地点:行政楼四楼多功能厅
5、承办单位:学工部(处)、团委
(二)心理素质训练营
1、活动对象:心理骨干
2、承办单位: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3、活动时间:5月10日(周二)14:00--16:00
4、活动地点:学工部(处)心理咨询室
(三)“你行、我也行!让生活充满阳光” 现场签名活动
1、活动对象:各系(部)心理骨干、全校学生
2、活动时间:5月17日(周二)12:00—13:00
3、活动地点:食堂门前
4、承办单位: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四)《心理与生活》心理健康自助资料编印发放
1、发放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活动时间:2011年5月19日——2012年5月19日
3、承办单位:各系辅导员(抽签、轮流承办)
4、活动评委:主管学生院长、学工处长及部门全体成员、各系辅导员
5、奖项设置: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
(五)心理电影赏析
1、活动对象:心理委员
2、承办单位: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3、电影名称:《唐山大地震》、《阿甘正传》
4、观看时间: 5月24日(周二)14:00—16:00
5、活动地点:心理咨询室
各系(部)活动内容参考如下上级文件要求:
各系(部)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通过宣传板、校报、宣传手册、海报、校园网站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营造关心、关注、关爱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围绕树立阳光心态、积极应对压力,打造和谐型校园、关爱型校园、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举办大型活动,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专家讲座、校园情景剧、心理题材影视展播、征文演讲等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热情,使他们在活动中受到教育,素质得到提升。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活动月”的开展,形成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要丰富,贴近学生生活;形式要多样,增强活动本身的吸引力;参与要广泛,要把全体学生都引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要注重品牌活动的创建,积极打造校园文化活动精品,使之能够长期、连续开展,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发挥教育功能。
(二)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每个系(部)要有三种以上的活动形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影音、图片、纸介资料,于5月30日上报详细的“活动月”总结和有关材料至学工部(处)。
学工部(处)将对各系(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阳光体育健身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节活动)将作为年终系(部)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mail:xlsd02@yahoo.com.cn
联系人:金成玉、孙玉英、董婷
联系电话:86662126-6083/6085
学工部(处)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