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教育见习(实习)的通知
教字〔2018〕25号
各院(系部):
按照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请相关院(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院(系部)实际情况,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入手,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教育见习(实习)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教育见习(实习)管理工作
(一)成立教育见习(实习)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担任组长,指派专人全面负责教育见习(实习)学校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工作。教务处将不定期对教育见习(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二)制定各专业的教育见习(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院(系部)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教育见习(实习)时间。
(三)做好教育见习(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行联系落实教育见习(实习)学校,将学生名单提前告知对方。召开动员大会,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购买保险。
(四)组织教育见习(实习)指导教师,根据院(系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院(系部)教师做好学生教育见习(实习)指导工作。
(五)带队老师、指导教师要经常去教育见习(实习)学校考察学生教育见习(实习)情况,并与教育见习(实习)学校负责教师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学生每日出勤及表现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回执。与学生保持紧密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安全等问题,确保学生教育见习(实习)顺利进行。
(六)教育见习(实习)结束后,召开总结大会,做好各种资料的存档工作,结算教育见习(实习)费给教育见习(实习)单位。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教育见习(实习)实施方案
2.教育见习(实习)动员会安排情况表
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系部)教育见习(实习)教师安排计划表》(附件1)
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育见习(实习)计划表》(附件2)
5.《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育见习(实习)保险名单》(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8年4月27日前。
2.报送程序
(1)以上各报送材料纸质版经院(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王梦涵老师处。
(2)报送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同时发送至王梦涵老师邮箱。
(3)材料5经院(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处审核,经学生处审核合格后交到学生教育管理科王凯老师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给王凯老师。
联系人:王梦涵 电话:85560032
王 凯 电话:85560041
附件:
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XXX院(系部)教育见习(实习)教师安排计划表》
2.《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育见习(实习)计划表》
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XXX院(系部)教育见习(实习)保险名单》
教务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