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系(部)二级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2011年8月2日)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 拓宽教学质量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推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作用,使我院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院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部)督导组的组织机构

1、系(部)督导组的组长及主要成员:各系(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由系主任担任;主要成员为系(部)党政班子成员。

2、系(部)督导组成员的选拔条件:

⑴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⑵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⑶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院享有较高威望。

⑸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⑹职称原则上为副高级以上,个别者不低于讲师职称。

3、系(部)督导组成员的人数:由3-5人组成。

4、任期:教学督导成员由各系(部)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二、系(部)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各系(部)督导组负责进行常规性、基础性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全面、详细地了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微观管理,规范执行学院的教学督导制度和工作流程。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本系(部)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随机评价。系(部)督导组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主要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次听课后,都应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和《系(部)督导组听课意见反馈表》,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由授课教师签名确认,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2、在听课评议的基础上,系(部、中心)督导组应把工作范围扩大到实验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院教学督导室、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及时向学院或系(部)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便学院和系(部)组织观摩教学。

5、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三、系(部)督导组的工作任务

1、每学期初提交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表,学期末向院教学督导室送交工作总结;

2、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系(部)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10节。组织开展听课、评议和反馈。

3、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并进行指导。

4、组织每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调查学生座谈会。

5、每月的5日提交上月的《系(部)督导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月报表》。

6、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和交流听课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7、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8、做好每学期的每四周一次的学生信息反馈工作,填报《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反馈汇总报表》(四周一次)。

9、组织期末教师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与调查工作。

四、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

1、以听课为主要形式,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等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是否体现现代教育方法的运用,是否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2、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图书资料建设等研讨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3、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了解系部的教风及学风建设情况,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4、教学督导组集体讨论研究学年、学期督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其间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

5、院、系(部)督导组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

6、教学督导组成员集体听课后的评价意见,须经督导组集体讨论后方可向被听课教师反馈。

五、其它

1、学院按学期为督导组成员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对贡献突出的督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2、各系(部)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

3、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制度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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