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督导室及督导人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次数:

一、督导机构是学院院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辅助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咨询,完成学院党委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教学督导室负责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和督导,工作中务必做到严肃认真、严谨有序、深入细致、实事求是。

三、督导室要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督导结果,与教务处、教学系(部)紧密配合,及时反馈督导工作的信息,做到每学年出《督导简报》不少于八期,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督导室必须坚持实行例会制度(包括周例会、月例会),交流督导情况,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

五、教学督导人员(学院级督学和系(部)级二级督导)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了解当前职业教育发展,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以先进的理论来指导教学督导工作。

六、教学督导人员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以有利于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原则。

七、教学督导人员要深入到教学工作的第一线,深入到教师和学生当中,了解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做好记录,经讨论和研究后,提出自己的督导建议。

八、教学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指导、导向”的参谋职能,运用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教学相关人员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

九、教学督导人员要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重点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督导。通过实验、实训、见习、实习的督导,促进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高质强能实用型人才的培养。

十、教学督导人员要研究新的教育理论,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督导经验,建立和完善学院的教学工作检查的评估指标和标准,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的规律,不断加强和拓宽教学督导的方法和途径,提高督导的水平和质量。

十一、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党委的领导,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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